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论文成果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0-04-27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教职人员的学术规范意识,结合现阶段教师论文成果的实际情况,现对教师发表论文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发表论文必须能够在CNKI(知网平台)进行检索;

二、所发表论文字符数不能低于4000字符;

三、所发表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30%,用于非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用于推荐至校外机构进行评选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20%

不符合以上3项要求的论文,不能纳入到学院的科研成果统计,即不能作为各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不能纳入学院的年度科研成果绩效认定范畴,也不能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

本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部门周知。

科研处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