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根据《巴南区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巴南府办发〔2016〕68号),开展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后,视作品质量等具体情况给予资助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主体
具有巴南籍户口或取得巴南区居住证的公民,在巴南区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巴南区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
二、文艺创作扶持类别
(一)广播影视创作项目:电影(包括微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的创作拍摄制作等。
(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戏剧、曲艺、戏曲、音乐剧、舞剧、话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舞台艺术节目创作演出项目。
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主要指音乐剧、曲艺剧、话剧等舞台剧剧本的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
舞台艺术节目创作演出项目,主要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剧、杂技剧等舞台剧目和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作品和单个舞台艺术作品(单个舞台艺术节目)(含原创剧目和作品、进行过重大修改提高的剧目和作品、根据其他艺术样式或剧种改编、移植的剧目和作品,以及传统剧目的整理改编等)。
(三)文学和文艺理论、文艺评论项目:文学类图书(包括文艺理论专著、文艺评论集)主要指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等创作项目。文艺理论、文艺评论项目,主要指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专著和文艺评论集等项目。
(四)美术创作项目:中国画、水彩水粉画、油画、雕塑、版画等,具有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主题创作项目。
三、申请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基本要求
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为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深入挖掘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和移民文化内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结合经济转型、抚贫脱贫等开展主题文艺创作。
(一)作品内容必须弘扬主旋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地方特色,饱含时代气息,彰显民族精神,具有原创性、地域性、示范性,并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
(二)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及现实题材,弘扬民族精神,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巴南历史文脉,特别是反映巴南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作品。
(三)积极展示和提升巴南化形象,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
(四)内容积极向上,富有健康情趣和艺术感染力,有益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陶冶道法情操的作品。
(五)体现创新探索精神,有利于艺术观念和艺术流派创新发展,具有较高艺术品位的作品。
四、申请扶持的文艺项目应满足条件
(一)广播影视创作项目:申报广播影视拍摄制作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详细故事梗概、初步完成剧本或已完成拍摄制作,取得播映许可超过1年的广播影视作品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二)舞台艺术创作项目:申报扶持的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详细故事梗概,或已完成剧本初稿,未经发表、演出的创作项目(含改编、移植等作品);申报扶持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未经演出或作了重大修改提高后的项目。如剧目和作品已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奖励及获准参加国内外重要赛事的资格,则优先考虑。
(三)文学和文艺理论、文艺评论项目:申报扶持的文学和文艺评论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和研究未定稿、未经发表出版的作品项目;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的新作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四)美术创作项目:申报扶持的美术创作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初步完成创作草图或小样。申报时已基本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凡列入上年度重庆市文艺创作项目扶持库,且符合《巴南区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办法》扶持的项目,可申报;原则上同一项目,近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凡已享受各级财政专项补贴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扶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1.申报者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已初步完成稿、部分完成稿或成品(已完成的剧本、内容梗概、作品创作构思、草图、小样)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4.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书面承诺书(若申报项目获得扶持,自愿将该项目无偿提供给扶持方使用,并同意扶持方为该项目申报各种奖励)。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
7.以上材料除纸质件报送外,均需提供电子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二)单位、团体、公司申报
1.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复印件一份,申报时提供原件至初审单位查验。
2.《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已初步完成稿、部分完成稿或成品(已完成的剧本、内容梗概、作品创作构思、草图、小样)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4.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5.书面承诺书(若申报项目获得扶持,自愿将该项目及其成果无偿提供给扶持方使用,并同意扶持方为该项目及其成果申报各种奖励)。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
7.以上材料除纸质件报送外,均需提供电子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不予退回(原件除外),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申报方式
具有巴南籍户口或取得巴南区居住证的公民,在巴南区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当地镇街文化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信息核实后报区文化馆;定向为巴南区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可直接向区文化馆进行申报。
创作主体 | 申报处 | 资格初审 | 资格复审 |
巴南籍户口或取得巴南区居住证的公民,在巴南区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当地镇街文化服务中心,经核实后报区文化馆 |
区文化旅游委、区文联 |
区委宣传部 |
定向为巴南区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艺术机构 |
区文化馆 |
七、申报途径(三种)
1. 文艺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主体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8日前,报送至学院科研处。项目获准立项后,可享受学院相关支持政策。
2. 文艺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自行报送材料,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在巴南区的,报送所在镇街文化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5月10日。
3. 文艺作品创作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申报人户籍所在地不在巴南区的,但符合“定向为巴南区创作”要求,自行报送材料,报送区文化馆,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5月10日。
注意:第2、3种申报途径,属于个人行为,走个人申报途径,项目获准立项后,不能享受学院相关支持政策。
八、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文化馆群文创作部:涂扬,电话:62857190;胡馨琪,电话62856569,17347784295邮箱:1242175530@qq.com,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巴南文化艺术中心713室群文创作部, 邮编:400055。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科研处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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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2335597
邮编: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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