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培养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化升旗仪式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全体在校学生中开展升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第7周开始(10月14日),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早上7:30。
二、活动地点
学校足球场(面向升旗台)
三、参加人员
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在校学生
四、活动流程
(一)国旗护卫队出旗;
(二)升国旗、唱国歌;
(三)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发言;
(四)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发言、领导班子讲话;
(五)升国旗仪式结束。
注:如有其他创新环节可报备后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7周 | 第8周 | 第9周 | 第10周 | 第11周 |
音乐学院 | 舞蹈与戏剧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 文化旅游 学院 |
第12周 | 第13周 | 第14周 | 第15周 | 第16周 |
音乐学院 | 舞蹈与戏剧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 文化旅游 学院 |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升国旗仪式,辅导员要到场组织,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除毕业班外的学生应当全部参加。特殊节假日升旗仪式另行通知。
(三)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需在7:20前集合整队完毕(正对旗杆位置不列队,为国旗护卫队留出升旗路线),上午7:20后到场的视同缺勤。
(四)学生代表和教师发言应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有关发言内容需提前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
(五)各二级学院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退场,不得有不尊重国旗、国歌的行为。升旗仪式结束后,二级学院应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七)升旗仪式由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升降旗,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降下国旗。
(八)国旗下的思政课每月一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派专职思政教师提前联系有关二级学院灵活开展。
六、工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加人员名单(毕业班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1028958365@qq.com。
(二)升旗仪式如遇有恶劣天气或者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可不举行,顺延至下周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各二级学院需对升旗仪式出勤率进行考核,并拍摄照片或视频。各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国旗下讲话。
(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当天将出勤名单、请假情况,以及总结素材(图片、视频、讲话稿、活动方案等),以《XX学院升旗仪式开展情况》命名,发送至邮箱1028958365@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杰老师,1848322365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思同学(学生党员工作站负责扩音设备),19115106058;江红均同学(国旗护卫队),1363831713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电话:(023)62335597
邮编:400067
版权所有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渝ICP备15000484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993号
技术支持:瑞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