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教改发〔2020〕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九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试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题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场景下如何推进教育现代化,突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育改革应当肩负的使命任务,聚焦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重点、难点、热点,参照试点项目参考主题(附件1)确定试点项目申报名称,也可自拟项目名称进行申报,自拟试点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申报范围
各高校、直属单位有一定工作基础或已自行开展相关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高校、直属单位申报的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条件
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等有关单位,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试点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期只能承担1个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或研究课题,成员同时期参加的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研究课题总数不超过2项。
(五)试点期限和试点成果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合格后予以公示、立项,立项的试点项目实施周期固定为2年,逾期不予结项。
试点项目要注重成果运用,注重经验成果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把更多创新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形成案例材料,加强媒体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现场观摩会或经验成果交流会,积极争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争取有关国家部委简报刊发试点经验,面向全国进行推广。市委教育秘书组秘书处(市教育综改办)对试点成果将择优汇编成册,印发各地供学习参考。
(六)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
2.报送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申报书(2023年)》(附件2)、《重庆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职教中心52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yzykyc@163.com。
(七)其他事项
1.成功立项的试点应及时制定实施方案,3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相关情况报送市教科院政策研究所,并做好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2.试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组织开展工作,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方式实时报告试点进展,做好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3.市委教育秘书组秘书处(市教委综改办)委托市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所集中开展中期检查,切实加强过程管理。课题组需按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书(附件4)。
附件:关于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参考主题、申报书(第九批)、汇总表、中期报告书)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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