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处(部、中心)、艺校: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对全校教职员工2021年度各项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类别
论文(已见刊)、论文获奖、市级及以上科研和教研项目(已结项)、校外艺术创作项目(已结项)、教材和专著(已出版发行)、作品参展和被艺术馆收藏、专利等。
二、科研成果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及刊物出版时间为准)。
三、论文成果统计
论文成果统计包括:论文获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普刊发表论文和外文期刊发表论文。
(一)论文获奖统计
获奖论文必须是经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申评通知,并经本中心推荐参评后获奖者(以获奖证书为准);自行参评各界论文评选活动,所获奖项一律不纳入本次统计。
1.权威期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大核心);3.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4.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非此四类者一律不纳入核心论文统计,论文必须见刊。
(三)普刊发表论文统计(须见刊)
(四)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统计(须见刊)
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纳入统计之列,但论文评级须经职教中心组织校外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等程序。
四、项目成果统计
纳入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以及校外艺术创作项目统计成果,以结项证书为准。必须是经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申报通知,并经本中心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结项的项目;或是经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同意,自行申报后获准立项、结项的项目。非经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申报途径获准立项的项目一律不纳入本次统计。
五、教材和专著成果统计
纳入统计的教材和著作成果,必须已经出版发行。在统计表中须注明: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等,以及本人实际撰写字数。
六、作品参展和被艺术馆收藏成果统计
统计作品参展和被艺术馆收藏,必须是业内大型且知名的展览活动,作品收藏必须是省级以上艺术馆或博物馆。美术类市级及以上展览或收藏有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五年一次全国综合性美术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各省级美术馆、各省级博物馆等;设计类市级及以上展览有中国设计师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设计展。
七、专利成果统计
统计专利必须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定资质,且专利权人须为“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包括三种: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八、佐证材料相关要求:
1.论文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PDF)原件扫描件。
2.核心论文须提供出版刊物原件(审核后返还),及电子版(PDF)原件(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页)扫描件。
3.普刊论文须提供原件(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页)复印件,及电子版(PDF)原件(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页)扫描件。
4.外文期刊论文须提供出版刊物原件(审核后返还),及电子版(PDF)原件(刊物封面、目录页和正文页)扫描件。
5.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以及校外艺术创作项目须提供证书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PDF)原件扫描件。
6.教材和专著须提供出版物原件(审核后返还)、出版合同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PDF)原件(刊物封面、目录页)扫描件。
7.作品参展和被艺术馆收藏,以及专利成果,须提供获奖证书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PDF)原件扫描件。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科研、教研成果,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佐证材料不按要求提供者,一律不纳入本次科研成果统计,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于2022年3月28日17时之前将纸质材料(统计表和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职业教育研究中心5205室;电子版统计表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wyzykyc@163.com。逾期不交、统计表信息不完善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统计。
注:重庆艺术学校科研成果统一报送。
附件: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度各项科研成果统计表(1-8表)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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