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因公出差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1-07-12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因公出差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152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外出经费报销管理,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行为,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7月12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因公出差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因公外出经费报销管理,规范学生因公出差行为,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公出差经费:学校在校学生因公参加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三条 国内出差分为两类:一是市内出差;二是市外出差。差旅费标准如下:

(一)市内出差

1.交通费:凭公共交通票据据实报销。市内主城区外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公共汽车等。

2.住宿费:举办单位未指定地点或未统一安排,则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凭正式发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误餐一餐补一餐的方式进行补助,早餐10元,中、晚餐25元,主城区内原则上只报销中餐补助。      

(二)市外出差

1.城市间交通:学生出差应乘坐火车(原则上乘坐硬座,乘车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可乘坐硬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或轮船四等舱等公共交通工具,凭车船票据据实报销。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报销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学生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事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乘坐飞机经济舱,凭票据据实报销。

2.住宿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据实报销,报销标准不得超过180元/天/人。

3.伙食补助费: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实行70元/天/人包干。

4.出差地交通费:实行20元/人/天包干补贴。

第四条 学生外出参加技能比赛、运动竞赛及演出等活动差旅费,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经费限额内凭车船票、住宿发票报销,超过规定经费限额部分由学生或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学生外出参加技能比赛、运动竞赛及演出等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学生向主办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后回学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六条 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参加人员较多且分散乘车不方便的,原则上可申请租车,但租车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保险费由学生所在系部或组织单位统一购买,据实报销。

第八条 所有参加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必须有正式文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