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发布《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首届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经2016年6月28日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予以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
在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院务会中,同时还审议并通过了首届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请各系、各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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